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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单位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我的单位和另一单位签订了代管合同,交由对方管理,但合同和工资还是有原单位发,新单位给我安排的工作我无法适应,新单位让我打分报告说明原因,然后交给我原单位人事部门,如果这样,我是否面临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 2009-12-22 15: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这种情况属于劳动派遣,一般应有原单位发工资。原单位不能以你不胜任工作为由直接辞退你。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合同,条件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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