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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54岁的男工。是离岗退养人员。2012年1月1日被一家单位录用。2013年6月30日被单位口头辞退。这段时间内单位与我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 我想维权:向单位索要11个月的双倍工资+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辞退的代通知金。我的诉求合理合法吗?向谁去诉求?

其他 2013-08-30 0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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