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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家祖孙三代人住在一起,十年前因为政策变动,我们考虑到需要长期居住由我父母出钱购买了产权,此套房子是属于公租的房改房,户主只能写一人,我们考虑到奶奶是长辈,房产证上只写了奶奶的名字。之后奶奶提出房子是她个人所有,并且还有其他四个女儿的继承权,要把房子卖掉分财产,我们由于居住条件困难没有同意。现在奶奶已经去世,其他的四个女儿都认为这套房子有他们的权利,因此提出卖房分款,或者租给我们住,我父母现在正在申请单位经济适用房,我已经30周岁,未婚,请问我是否还有居住权?父亲其他的姐妹是否有卖房的权利?这套房子产权到底是怎么归属,如果要分财产要怎么分呢?如能回复将万分感谢!

其他 2010-03-18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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