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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房屋一处,子女数名,父过世后,母立有经公证的遗嘱,后有一女儿在母亲在世时病故,后来母写明将该女儿份额分给其他子女,而且其他子女书面确认没有疑义,对于该已故女儿的丈夫和小孩有没有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问题,根据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现在有遗嘱,小孩应该没有代位继承的问题,请教一下.

其他 2010-03-13 2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错,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
  • 首先,要分清母亲立的遗嘱里,有没有父亲的财产,如果有,并且所有子女都没有放弃继承父亲遗产,那么已故女儿的小孩可以继承已故女儿所应分得其父亲的那部分遗产。
  •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果想成就后面的想法,得再次公证。
  • 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父亲遗产女儿有份,没有分割而去世的,丈夫和孩子有权主张; 二是母亲本人财产,因为尚未去世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财产所有权人可以立遗嘱处分给其他人!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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