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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妻子与2007年11月11日早上3点左右到我堂姐夫家去上班,在经过镇区十字路口时发生了车祸死亡,在我妻子死亡之后我堂姐夫拿出1万元作为丧葬费,现在我是否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继续向他要求补偿.另,我妻子在他们哪儿工作二个多月,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付工资也没有任何手续.死亡之后也没有作出劳动工亡事故签定.请各位律师请快回复,在此跪谢!

其他 2008-08-10 2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的堂姐夫家是什么单位吗?是他开办的公司还是在他家里做雇工呢? 如果是你堂姐夫开办的公司或是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合法的营业执照,你是他聘用的员工,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作为工伤处理,如果仅仅是雇工,还不能适用工伤保险的规定,只能按照人身伤害处理,应该由肇事车辆的司机和车主赔偿,
  • 依据交警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起诉肇事者,按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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