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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资公司做销售,因与公司主管发生争吵,现在公司要开除我,我在公司干了2年5个月了,合同还有1年多到期,另外我跟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其中有一条,如发生争议时,仲裁地是在公司注册地,我上班的地方离公司注册的很远,现在公司如果不赔偿我该怎么办,如果不补偿我该怎么办?仲裁地点能否选在我工作地点。谢谢

仲裁 2010-04-28 09: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约定管辖是无效的,您有权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提起仲裁申请(但要有相关证据,比如合同注明了履行地,或履行地有分公司等机构)
  • 你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属于法定管辖,当事人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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