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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6月1日10时左右,因原告不肯交物业费与三和物业管理人员争吵激烈,本人实在看不下去,前去劝架,原告随即矛头指向本人,脏话粗话谩骂本人,恶语伤人,本人当时就再三警告对方不要再恶意中伤本人,哪知原告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越骂越起劲,严重侮辱本人人格尊严,一时激怒,才使原告右额头皮擦伤,现在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1000,68元,营养费4000元,误工费2500元,精神赔偿费10000元,共计18000.68元,法院大概会怎么判决

物业管理合同 2010-06-17 0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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