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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律师:被单位欺骗签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该怎么进行劳动争议,我实际工作时间是全日制。

其他 2019-05-18 21:0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人形式。这种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一)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有所不同。
  • 合同无效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用工合同是一个泛指,可以包括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以下主要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搜索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 您好,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 到劳动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可提起诉讼。
  • 咨询劳动局
  • 找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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