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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6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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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假工资计算方法是疾病非因公负伤在六个月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超过六个月的,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病假工资有一定的发放标准。

 

  一、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二、北京市事假和病假工资的规定

  (一)《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22条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三、律师提示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2008年1月1日之后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因此,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80%就计算出每日的病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病假工资的计算是要根据员工的具体请假时间进行区分的,请假时间的不同计算的公式也是不同的。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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