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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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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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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切实解决好我市城镇再就业问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 客观要求。再就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是一项需要各级政府不懈努力,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的社会系统工程。

  搞好这项工程建设,领导重视是前提,扩大就业门路,创造就业岗位是根本,提供和落实优惠政策是关键,政府服务是保证。根据国家近期新出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放宽和落实好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一)进一步放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原有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条件人员的基础上,全市《再就业优惠 证》发放范围放宽到2002年9月30日以后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以下人员:1.城镇集体企 事业单位失业人员;2.因国家征用土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失地无业农民。

  上述人员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后,从2005年1月1日起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从2005年1月1日起,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并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行政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以及社区就业实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持《再就业优惠证》并在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社会保险补贴。

  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养老保险补贴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社会保险补贴的领取,由享受对象向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市或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同级财政予以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1.要高度重视,加大领导、检查、督促力度。各区县应根据小额担保贷款的需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基金不得低于50万元,不足部分应及时予以补充。对小额担保基金安排到位50万元以上的区县,市级在安排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倾斜,以资鼓励。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执行小额担保贷款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制度,相关部门每月至少集中办公一次,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担保、贷款发放等相关手续,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效率。

  2.要进一步严把审核推荐关。特别是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在初审推荐时,对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人的诚信、经营场地、经营能力等要进行实地了解核实,做到严格、准确,不走过场,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推荐,切实保证推荐质量。

  3.要改进担保办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1)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2)自有资金达到50%以上,申请贷款在5000元以下的;(3)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款率达到95%以上的社区,该社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只要申请人信誉良好、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自有资金达到50%以上,与该社区签署书面信用承诺,经营地址在本社区范围内的,由该社区出具个人资信证明的。

  对符合条件、按时还款、信誉好的小额贷款人员,再次贷款可直接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

  4.要严格执行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各经办金融机构要切实执行在贷款担保基金1∶5的范围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加强贷款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和加大到期还款追收力度,减少欠息、逾期等情况的发生。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政府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责任制,制定奖惩办法,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人民银行要对积极参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金融机构,在贷款政策上予以倾斜;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对积极参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金融机构给予支持。

  5.加大对小额担保贷款人员的服务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获得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 业人员的创业活动的指导和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帮助,在注册登记、经营场地、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和环境,促进良性发展,按时还贷,扩大就业。

  二、进一步强化各项再就业服务措施的落实(一)大力抓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当前,要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 络系统建设作为市场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在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城市街道、社区 和农村主要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联网的基础上,2005年上半年实现与所有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 主要用工单位、职业培训机构的联网,2005年底实现与省外劳动力需求大的地方和单位联网,使求职用工等就业服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和适时交换,建成数据集中、服务下延、省内外联网、信息共享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的就业信息服务。各区、县要加强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指导、劳务输出、劳务派遣等各项就业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再就业培训工作,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市政府拟争取兴办 泸州技师学院。在进一步规范现有再就业培训基地的基础上,按照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的要求,选择一批专业设置合理、培训设施较好、培训能力较强、培训质量较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再就业培训要以劳动力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广“定单式”培训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再就业率。

  三、进一步拓宽再就业门路要坚持寻求外派输出与自主创业相结合的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的新思路。各级就业 部门要主动出击,捕捉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努力为增加再就业岗位做好信息传递、牵线搭桥等工作,提高再就业者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四、进一步抓好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一)规范机构,配好人员各区县所有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统一设置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为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应尽快改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应改为独立办公,要有独立的办公场地。所有城市街道和乡镇劳动保障所都要配备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其中所有城市街道和4万人以上的乡镇劳动保障所至少要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至少聘用1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对象在2000人以上的社区要配备2名劳动保障协理员。

  各级财政要将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安排,福利待遇方面应 与同级政府其他工作人员基本一致。

  各区县财政要帮助解决社区聘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经费问题。对社区聘用“4050”等救助对象担任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应按规定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明确职责,抓实工作各级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要按照市编委《关于在全市基层建立劳动保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泸编发[2003]40号)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服务,组织开发社区就业项目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相关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切实做好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及项目的审查核实、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劳动保障数据库、劳动保障统计等工作。

  (三)抓好培训,提高素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帮助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素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市上拟用一年的时间对全市基层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所长和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民本之要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力度。各区县政府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再就业工作,每季度要 召开一次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对再就业工作中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各级政府要将劳动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纳入本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进行考核,提高考核分值。要设立劳动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单项目标考核制度,细化工作考核,奖惩逗硬,推进劳动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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