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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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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4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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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基层薄弱 ,基础脆弱”的问题,按照市政府《关于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03] 7号)安排,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确定30个沿江、沿河和工矿较集中的重点乡镇,开展安全生 产管理基础工作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促进基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加强宣传、强化监管、整治隐患,切实 改进和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主一员”(车主、船主、矿主、业主、特种作业人员)及村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 一般伤亡事故,促进我市基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建设内容和目标

  健全乡村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乡村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组织村民、业主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关闭非法生产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山以及其它高危企业。通过努力,使30个重点乡镇成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示范,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示范,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的示范,整治事故隐患 的示范”。同时,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全市乡镇杜绝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下降30%以上(以2003年全年统计为基数)。

  三、组织领导

  30个重点乡镇既是市的“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也是所在区、县的示范乡镇。按照“县区 长领导、乡镇长负责,部门支持、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安全示范”的要求,各级政 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抓好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负主要责任。为此,县、区一把手要亲自 抓这项 工作,制定计划,落实责任,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县、区级领导要分别联系重点 乡镇,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市人民政府将给每个重点乡镇安排支持经 费5000元,各县、区也应给予配套支持相应的经费帮助。

  市级有对口联系指导任务的部门要组织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重点乡镇”工作小组,明确 分管科室和工作人员。分管领导要分别联系1-2个“重点乡镇”,亲自到联系乡镇调研指导 工作,同时落实相应的配套支持经费,帮助乡镇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普及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切实解决“隐患治理难”、“执法难”、“管理难”等安全生 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建设工作由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反 映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全面加强“重点乡镇”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四、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建设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发动。2003年6月底以前,属于“安全生产重点乡镇”的县区要健全组织,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制定方案。所在县区和市级对口联系部门要深入乡镇,加强指导,提供帮助,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落实措施。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底,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实现重点乡镇安全生产的基本目标和要求,使“重点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有明显起色,并根据各地实际,探索 出各具特色的成功经验。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从2004年7月起,在全市乡镇推广“重点乡镇”建设成果,全面推进我市乡镇安全生产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建设工作是我市重视基层、关心基 层、帮助基层,抓基层,打基础,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严不起来,责任落实不下去”问 题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上统一要求,加强领导,周密计划,认真组织,务 求实效。全市乡镇都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产煤乡镇和有营运船舶的乡 镇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煤矿安全监管员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村要建立安全联组,村社要 落实义务安全监管员,做到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措施的“四落实”。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安全意识。各县区、重点乡镇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各 种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同时,还要运用《乡规民约》等形式,明确广大干部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自觉做到不安全的事不做,不安全的车船不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工作不做,坚决抵制不安全行为。

  (三)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各乡镇必须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推广合江县榕山镇创建全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经验。乡镇安全生产的制度主要有: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乡村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责任制度、乡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隐患整治与监管制度、乡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依据法规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严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

  对特别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乡镇煤矿和非煤矿山、乡镇船舶、农用车管理要落实到关键 环节和关键人物,要有过硬措施。

  (四)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整治事故隐患是“重点乡镇”建设工作的重点。首先要摸清情 况,特别是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以及各类乡镇煤矿、非煤矿山、公 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情况。其次,对查出的隐患,要筹集资 金,保证投入,立整立改。对那些投入大,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分期完 成整改,确保万无一失。第三,对非法经营的乡镇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其他高危行 业生产点要坚决取缔;对虽合法但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密切配合,综合治理。“重点乡镇”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行 业管理和专业执法部门的作用,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加强协调、指导 和督促。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职能的部门,要在严格管理、严肃执法的同时,帮助解决基层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积极支持乡镇干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建设的经验,及时推广, 通过重点乡镇带动其它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1.泸州市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名单

  2.泸州市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建设基本要求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2:泸州市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建设基本要求

  一、组织建设

  1.建立以乡镇长为主任,分管副乡镇长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2.落实1-2名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专职干部。有矿山和码头的乡镇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督管 理员。

  3.组建村社安全生产联组,明确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义务安全管理 员。

  4.落实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有必要的通信保障条件,至少有一间办公室。

  二、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和办法:

  1.乡镇、村社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乡镇、村社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学习有关法规、文件,研究解决本乡镇安全生产 主要问题。

  4.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公告制度。

  5.值班制度。在乡镇值班制度中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

  6.应急救援方案和报告制度。

  7.安全生产总结与奖惩制度。

  三、宣传教育工作

  1.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定期组织车主、船主、矿主、业主和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指示。

  3.乡镇有安全生产专栏,有线广播定时不定时播放安全生产常识,村有墙报,农户家家有 安全生产常识小册子或招贴画。

  4.码头、矿山、重点路段处处有警示标志和标语。

  5.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

  四、隐患整治

  1.全部关闭非法矿山,禁止乡镇干部投资(集资参股)办矿,已参与的要全部退出。

  2.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达不到要求的,及时予以关闭。

  3.按上级要求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4.多方筹集资金,按期完成重点隐患整改任务。

  5.对于严重违章现象,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6.驾驶员、船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7.辖区内厂矿、企业、车辆、船舶等证照齐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五、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档案,并做到记录完整、详尽、无毁损,表册上墙。

  1.乡镇、村社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及责任书。

  2.乡镇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台帐(含道路状况,水运情况,工矿企业情况,客货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船舶等情况)。

  3.事故统计表规范上墙。

  4.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5.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6.隐患排查与整治验收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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