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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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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4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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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今年6月是第三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广电局《关于转发和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4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周密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主题,强化宣传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围绕主题,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主线,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建筑、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农机等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作、播发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专题、专栏节目,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曝光事故案例,形成密集而有深度的宣传报道态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要着重组织开展好6月13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促进各级党政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学法、知法、守法,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营造全社会珍惜生命、关注健康、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排查隐患,深化治理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好“回头查、回头看、再整治”活动,做好“五个一”工作,即:专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举办一次专项整治专题宣传;下达一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任务;查处和取缔一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隐患严重的公众活动场所。要运用强大的宣传攻势和行政、法律等手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从严执法,加强监管

  市和县(市)区安监、交警、消防、治安、交管、海事、农机、工商、文化、旅游、防疫、质监、建设、规划等执法监督部门及工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等的贯彻实施执法检查,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执法行动紧密结合,以宣传推动执法,以执法扩大宣传。执法检查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二是安全投入情况;三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四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一般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情况;五是民工劳动保护状况;六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七是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道路和水上运输、公共消防、建筑施工、危险物品、非煤矿山等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要统一文书、规范程序、依法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五、协同配合,部门联动

  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要区分不同对象、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设计和组织开展不同类型、不同方式的宣传活动,使整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既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又内容丰富、活泼生动。

  按照国、省《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在5月20日前将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情况报市安办汇总上报;活动期间,各县、市、区每周要向市安办简报一次活动情况;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于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市安办汇总上报市政府。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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