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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区功能性项目就业岗位开发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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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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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区功能性项目就业岗位开发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日

  关于加强区功能性项目就业岗位开发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抓住杨浦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机遇,把功能性项目建设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岗位梳理评估,提供针对性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将经济发展带来的就业机会转化为实质性的岗位增长,促进本地区劳动者就业。现就加强区功能性项目就业岗位开发和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长、分管区长分别任第一、第二召集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确定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统筹协调。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区劳动保障局、区计委、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住宅发展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区国资办、区税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建委、区外经委、区协作办。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保障局局长担任,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的梳理、统计、发布及相关协调、推进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在区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落实促进就业的工作责任,切实做到: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签订“促进就业意向书”同步;签订“项目招商协议书”与签订“培训协议书”同步;项目开业运营与签订“劳动合同”同步。从而,使项目立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各个阶段与岗位开发紧密结合,确保促进就业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岗位预测

  对建设类项目,由区计委负责,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劳动保障局和有关部门参加,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就业岗位预测”进行综合性论证,并提出评估意见;

  对招商类项目,由招商部门负责,区劳动保障局和有关部门参加,对引进企业提交的“就业岗位信息”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评估意见;

  其他新办企业,由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报告。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展程度,对岗位需求类型、数量、分布、结构、薪资及对就业人员的素质要求等进行分类汇总。

  四、强化配套服务

  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每个项目(或企业)的“就业岗位预测(信息)”报告,配备1-2名职业指导人员进行定点联系。对两年内开业的项目,全面调研岗位情况,制定各项目(或企业)促进就业服务计划;对两年后开业的项目,主要进行全程跟踪,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对项目(或企业)一次招聘同工种人员在20人以上、有一定技能要求的岗位,区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招投标选择培训学校(或机构)、组织区域内劳动力资源,经用工单位初步面试后按单位要求开展“定单式”定向培训。

  区劳动保障部门通过编制《杨浦区促进就业五年规划》,提出杨浦区产业发展劳动力需求分年计划,会同区教育局落实职业学校培训方案。

  对直接面向社会进行招聘的岗位,由定点联系的职业指导员重点进行政策宣传、用工指导、优先推荐、办理录用等全过程服务,及时满足单位用人需求。

  各街道(镇)要跟踪了解功能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相关信息。要加强宣传,配合做好职业指导、推荐培训、推荐上岗等就业服务工作。

  五、提供政策扶持

  区劳动保障部门实行促进就业免费服务,培训项目培训后就业率达到一定比例的,培训经费可享受市政府培训费补贴或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

  凡符合新办商贸型、服务型企业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条件的项目,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符合都市型工业园区企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有关房租补贴或开业贷款贴息政策;属于非正规劳动组织的,按规定享受非正规劳动组织优惠政策。

  凡吸纳本区劳动者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项目,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具体政策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劳动保障局另行制订)。

  凡吸纳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的项目,按规定享受有关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六、加强检查考核

  区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进行指导、协调、检查、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向成员单位通报进展情况;年底,对各成员单位的就业贡献情况提出书面评估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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