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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区三措并举畅通劳动人事争议维权渠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6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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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中区2011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坚持“重调解”、“重质量”、“重效率”原则,多措并举,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构建三级调解组织,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下设“调解中心”,在街道、企业分别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分中心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力争在纠纷萌芽的前期,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让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使街道、社区、企业发挥其在化解劳资纠纷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是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小额、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普遍采取庭前调解方式处理;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快审、快结”。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三期”女职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劳动争议案件,尽量使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案,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渝中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接收案件1781件,2010年结余23件。2011年总计处理案件1804件,审结案件1802件,结案率高达99.9%。审结案件里有999件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率高达55.4%,与去年案件调解率(即:2010年调解率为27%)相比增长了28.4个百分点。涉及农民工案件108件,结案率达到100%,涉案金额265.81万元。案件质效取得了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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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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