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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7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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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规定为: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减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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