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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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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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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厅、工商银行 浙劳险[1999]194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温州、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省级各单位,原行业统筹单位,工商银行省分行营业部、各市(地)分行、各支行(营业部):

  为认真贯彻中发[1998]10号、浙劳政[1999]89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步伐,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水平,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1998]1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加快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进度。根据省政府决定,我省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各分支行开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养老金的发放。全省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支行实施社会化发放,各地按照劳动部门制定的社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计划,尽快提高社会化发放率,在今年要达到60%,到明年基本实现社会化发放。

  二、 保证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落实。社保管理经办机构、工商银行分支机构要不断统一和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联系网络。各级社保管理机构要按要求,将离退休人员名单、帐号和发放金额等有关资料提供给所在地工商银行,并保证其所需基金按时足额到位;各地工商银行根据当地社保部门提供的资料,统一开立活期储蓄帐户,建立档案。如有的离退休人员需要申领牡丹灵通卡的,凭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统一证明(指定活期储蓄帐户),到工行免费办理(每人免费办理限一次),保证社会化发放顺利进行。

  三、 提高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服务质量。各地社保部门和工商银行不仅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而且要加强协调,搞好配合。社保部门要定期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进行跟踪调查,杜绝因工作或基金不到位而发生拖欠现象,有条件的单位,还应设立咨询电话或提供查询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好宣传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优先保证离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养老金,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可设立专柜;对社保管理机构、企业及离退休人员暂免收手续费,积极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以前有关文件精神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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