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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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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春律师简介

师从我国著名侵权法实务领域专家——庞标律师,王绍春律师现为高端私人形象法律顾问中心创始人,专注于人格权益法律事务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特别擅长网络媒体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侵犯人格权益类案件。以人权律师审视侵犯人格权益案件的独特视角更能理解因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被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精神压...

韦勇律师简介

嗨,大家好,感谢在人群中你找到了我我是韦勇律师,一个具有男孩子名字的女律师我的父母希望我坚强勇敢面对生活事实上我正如家人的期待在职场中,我是一个为当事人伸张正义的女律师在生活中,我是一个有温度,会思考,有情趣的女性我曾经是一名工程师,培养了严谨认真的逻辑思维经过三年的法律硕士学习,我深深爱上了律师这个神圣的职业因为,身体的疾病,医生可以救治但是社会的疾病,需要有良心、有道德、有正义的律师来救治面对许多在痛苦婚姻中挣扎的当事人面对失去亲人痛不欲生想要惩治犯罪分子的家属面对年底无法领到工资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面对许多面对欠债不还的老赖,却无能为力的普通老百姓我深深感到自己身上责任的重要律师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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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人用我图片合色情图

    您好:据您透露的信息,如果自己的照片被恶意合成则需积极保存证据,情节比较严重后果建议立即报警,并且同时要求照片所上传的网站删除该照片。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处理,则可民事诉讼,相关法条参照《民法通则》100、101条、121条《民通意见》139条、140条。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未经我允许,把我的照片发到网上,还我被嘲笑,算不算侵犯我的肖像权或者其他权利,如

    第一、通常,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依该条之规定可见认定侵犯肖像权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可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经济损失) 第二、如果造成己身社会评价一定程度上降低的,则可能涉嫌侵犯名誉权《民通意见》第一百四十条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回复有些晚,但希望能帮助您,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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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妻子起诉我要1314元,520元之类的钱及两人恋爱其间的费用我要怎么办

    一般而言,情侣在恋爱期间为另一方的正常花费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是认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钱款因为赠与的性质是无法向对方要回的;另一方面,如果是情侣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那么在分手之后出借款项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要借款本金和利息,这部分款项可以要回,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 我老婆是柬埔寨的嫁到中国需要一些什么资料?

    需要外籍人员的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国籍文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住证》抄或者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者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袭我驻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d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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