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律师案例

公司纠纷 || 股东抽逃出资
李某、王某、陈某2003年成立了贸易公司。贸易公司仅仅为获取财政补助,办理贷款需要存续。三股东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三股东表示希望各自出资400万给
周宗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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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纠纷 || 股东抽逃出资
夏某某与中泰某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 一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观点》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是股东基于对公司投资所享有的基本性核心权利,是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股东重大决策权、收
周宗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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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某与中泰某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 一审民事判决书
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免于刑事处罚
梁律师意见:被告人王某2020年6月16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当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区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被告人亲属委托梁峰
梁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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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免于刑事处罚
成功辩护保险诈骗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意见:被告人贾某于2019年11月1日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6日案件由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
梁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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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辩护保险诈骗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致人重伤害案件,成功辩护取保后判缓刑
梁律师意见:被告人李某于2020年4月14日被宿州市埇桥区分局刑事拘留,当日被该局监视居住。2020年7月8日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0年10月
梁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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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重伤害案件,成功辩护取保后判缓刑
代理刘某宿州交通事故身体健康权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胜诉
【审理法院】: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委托代理人】:安徽皖光大律师事务所,梁峰律师【案情简介】:2018年8月被告一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02省道由西向东行
梁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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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刘某宿州交通事故身体健康权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胜诉
案件发展一波三折,艰难辩护终获无罪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第一号不起诉决定书【简要案情】90后当事人刘某回家过年,家中发生凶杀案。2016年2月8日(农历大年初一)19时许,在宿州市褚*镇*炉
周宗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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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展一波三折,艰难辩护终获无罪
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上诉人:陈**,男,汉族,198*年*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高中文化,工人,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室,因涉嫌犯强奸罪现羁押于宿州市看守所。上诉人
周宗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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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
王丙与泗县人民政府行政登记二审判决书
王丙与泗县人民政府行政登记二审判决书.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宿中行终字第00061号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刘甲,男,1971年4月8日出
周明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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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丙与泗县人民政府行政登记二审判决书
最高院:北京2015年婚姻家庭纠纷10大典型案例(完整)
最高法发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10例2015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发布30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
周明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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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北京2015年婚姻家庭纠纷10大典型案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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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布病的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进行补偿,具体标准参加《工伤保险条例》及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实施办法。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在拍拍网上买了3盒裤头(2男1女)这属于三无产品吗?
法律分析:三无产品一般指的是没有生产日期、生产产家、质量合格证。对于三无产品,是不被法律所接受的,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损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销售三无产品,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且没收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还会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如果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还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我的土地被别人占用了。如何写投诉
书写占用土地投诉信的内容如下:非法占地的单位或个人名称、住址(住所)、占地位置、面积、土地类别、占地时间、占地方式、用途、请求事项等,并详细叙述所举报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违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