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刑事辩护律师案例

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无罪释放
2022年虎年新初,本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家属的委托,承办了一起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案例,案发地位肇庆市某镇一地下工厂。接受其中一名嫌疑人的委托后,我所陈国
陈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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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无罪释放
因加油生口角被抓,积极周旋获释放
因加油生口角被抓,积极周旋获释放笔者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一年轻人在加油站加油时和加油员发生口角,后动手殴打加油员,导致加油站秩序混乱,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案
王振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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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加油生口角被抓,积极周旋获释放
汽油自焚威胁为协商,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祝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略,汉族,文化程度本科,水电班组包工,户籍某经济开发区。因本案于2014年1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
陈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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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自焚威胁为协商,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借钱需谨慎,追债要合法(非法拘禁案)
借钱需谨慎,追债要合法不久前,笔者参与办理一件因非法拘禁案件的辩护。案情如下:外地人姚某和罗某是好朋友,罗某在一次经济困难时向某某借钱一万多元,答应两个月后如数
王振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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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需谨慎,追债要合法(非法拘禁案)
滥走关系,丟财无果;法律有情,判处缓刑
滥走关系,丟财无果;法律有情,判处缓才**因咋骗别人8000元于2009年底被捕后,家属到处找路子、托关系、走后门,先后经历近一个月,花费10000多元无果后,
王振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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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走关系,丟财无果;法律有情,判处缓刑
意气用事触犯刑律,积极认罪缓刑。
年轻人应当遇事应当管好自己,不要意气用事,只称哥们义气,做事不计后果,笔者作为辩护人,曾参与过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梁某等三好友在清远市x技工学校玩,见到其中一人
王振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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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气用事触犯刑律,积极认罪缓刑。
刑事辩护——合理索赔才是王道。
刑事辩护——合理索赔才是王道。笔者参与一起刑事案件,双方是邻居关系,因土地问题发生矛盾,致使一妇女受伤,加害人自知理亏,主动赔偿伤者钱款数万元,并达成协议。之后
王振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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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合理索赔才是王道。
取保候审并监外执行成功案例
2011年5月,被告人范某与同案被告张某等共同出资15万元开设烟丝加工场,替他人代为加工烤烟烟梗、烤烟膨胀梗丝、烤烟烟叶,该加工场未取得《烟草专卖企业生产许可证
周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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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并监外执行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诈骗他人,害人害己
诈骗他人,害人害己笔者作为辩护律师,参与一件诈骗案辩护。犯罪嫌疑人李某数次诈骗他人钱财经鉴定价值合计653087.8元,数额特别巨大,且该款被嫌疑人在日常生活中
王振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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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诈骗他人,害人害己
贩卖冰毒2600克,成功辩护保住性命(刀下留人)
贩卖冰毒2600克,成功辩护保住性命(刀下留人)案情简介:秦某因贩卖毒品冰毒2600克(超过50克就可处死刑)被某检察院提起公诉,且秦某在此次被诉前已经是四进宫
潘小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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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冰毒2600克,成功辩护保住性命(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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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借条到期了,在原来借条上怎样写才有效
借条到期续写需双方同意,可签订续借协议或重新出具借条。选择时需考虑法律效力和证据保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
是18年在广东清远市务工被托欠工资一事,他在网上找上个办这术样案例的律师事务,他们帮我兄弟去法院立案起诉?
遭遇恶意欠薪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在网上购买的QQ号被卖家找回了合同该怎么办?
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在遇到侵权时,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并采取以下方式维权: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工商局)投诉。
贪污76亿判多少年
贪污76亿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据《刑法》规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如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重大损失,可能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回到现在哪里投诉好评?
一般的纠纷应向哪里投诉劳动纠纷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纠纷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综上所述,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综上所述,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孩子由父亲抚养,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
车祸死亡赔偿金法律上规定的分配方式:由死者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协商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被扶养人的原则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