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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经由中介出售了一套2手房,由于合同签订于6月9日截至目前买方只付了签订合约时的房价的一成定金,按照合约上所注明应于签订合约后30天内完成买卖合约。7月10日我按照合约上去咨询中介公司为何到现在仍然未收到其他款项,中介商表明买方贷款经由(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因为过程中遗漏了资料交由银行,所以银行尚未核发买方的买房贷款,声称仍需要1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贷款。我想请问律师如果10日后买方的贷款未能发放,我是否有权利终止买卖合约?请问那这事情的责任谁应该由谁负责?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05 2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是新房贷款,则是银行批量统一审批,通过后等开发商办完预售房抵押登记后,银行批量放款,具体放款时间是由开发商和银行协商而定,大约是签完房贷合同3个月左右。

    2、如果是二手房贷款,大约需要19个工作日,以下是重庆地区的二手房购房贷款流程。
    贷款购二手房,全程约20个工作日

    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1天

    2、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合同:1个工作日

    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1-2个工作日

    4、银行审批:5个工作日

    5、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1个工作日

    6、交税、领取新房产证:4个工作日

    7、银行领取贷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

    8、银行放款给卖方、物业交割、支付尾款:3-5个工作日
  •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这种情况下定金很难退还,不过依旧可以尝试一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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