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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上写的明明白白是标准工时制,单位以劳社部批复的文件为由,要求仲裁支持,实际情况是仲裁员也已经倾向支持单位的观点。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6〕6号) 那这个解释又算什么,为什么仲裁员支持单位的观点,背后有些什么厉害关系?2.合同中有些劳动者要加班要向单位出书面申请,但实际情况是单位强制要求劳动者每天至少加班2小时,周六日至少上一天班,法定节假日必须上班,不加班就走人,单位用的是口头通知。请问如何举证劳动者加班呢?如果认证慑于单位压力不敢出庭,还有其他的办法吗?补充一点,单位的考勤还是老式的机械打卡,考勤卡上最后劳动者没有签字

继承 2018-09-19 1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时,可能发生劳动争议:
      
    1、确保用人单位的合法性。
    2、劳动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
    3、试用期内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书。
    4、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面、翔实。
    5、为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向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仲裁和起诉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是一个重要证据。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了三种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为了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衔接,《劳动合同法》修正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可以裁员”的规定,而规定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裁员。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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