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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是房改房,几十年的房子了,马上要拆迁了,户主是父亲。前段时间母亲过世,父亲决定趁拆迁换证的时候把房子过户给我,也就说父亲自己的那部分赠与给我,继承母亲的那部分放弃继承权;但是听说赠与和继承的房子,将来买卖的时候都要缴纳20%的税额,我的问题是:1、如果我们在拆迁换证之前办理好了过户,新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将来是否可以不遵循买卖时缴纳20%税金的条款?2、如果方法1行不通的话,那么我接受继承及赠与五年后且我名下没有其他房屋的情况下再买卖这个房子,是否就可以不缴纳20%的税金?3、我接受继承及赠与五年后且我名下没有其他房屋的情况下再买卖这个房子,与我现在跟父亲之间以买卖形式得到这个房子,哪个更划算些呢?谢谢!!

继承 2018-09-21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只有办理了正式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赠与才算是具有了法律效力。
    二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的具体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产赠与过户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三,领取契证。
    3、房产赠与过户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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