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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我通过一房产中介公司置业顾问介绍并实地察看后,有意承租一栋联排别墅。置业顾问说别墅月租金4500元,中介费按40%收取。经过讨价,并经置业顾问几次同业主通话后月租金敲定为4000元,中介费1000元由原告承担。25日,我按置业顾问要求缴纳了4000元的租房意向金。26日,我应置业顾问之邀前往同业主面谈合同事宜,但在缴纳所得税一事上双方未达成一致。我认为,按税法规定所得税应由所得方即业主承担;业主认为,4000元的租金已经很便宜,不再承担任何费用。此后两日双方继续面谈,但终未有结果。 我认为:置业顾问未促使我同业主达成租房协议,责任不在我方,置业顾问应全额退还我的4000元意向金。我曾多次电话催要意向金,置业顾问均以公司正在处理此事为由予以拒绝,直到11月10日,我专程前往催要后,置业顾问才退回了2000元,剩余2000元不再退回。

综合法律 2018-10-04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屋中介中中介人员接私单的问题:中介人员接私单跟公司没多大关系,这属于业务员的问题,如果出现法律纠纷也是根据合同走的,谁签的合同,谁负责任,如果是业务员自行走的私单那么业务员承担责任,如果业务员假用公司的手续去跟客户签的协议,客户是起诉公司,同时公司起诉业务员。
  • 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 租房合同签订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二)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并索要一份复印件。
    还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东委托其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三)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
    再有就是两份“合同”,这样差不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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