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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07年10月份租了一个店铺,当时跟业主签合同已注明是可以转租和转让的。2007年11月份我把店铺转让给现在的承租方,合同期为一年(收了一万元的转让费)。一直都相安无事,可2008年5月5日承租方突然提出要办工商营业执照,要我叫业主和带房产证跟他去办工商营业执照,但由于业主现在在美国,一时回不来。所以承租方以我们不提供办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文件的理由,要将我和业主告上法院。要求我退回一万元的转让费和两个月的押金,并赔偿两个月的押金双倍的金额给他。律师,我该怎么办?因为当时转让给承租方时,我就叫他快去办工商营业执照,不然业主要出国的话就很麻烦的,可他却一直拖到半年后才要求办。律师,我有责任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0-05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商铺买卖,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按照3%缴纳;
    二、增值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
    5.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发票金额一现在出售价格发票金额)×税率20%;
    四、土地税:(一般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
    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
    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五、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手续费:10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交易双方各承担50%);
    不动产权证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共有权证20元/个(买方承担);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买方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买方缴纳);
    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
    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
    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
    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 房屋买卖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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