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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我发给开发商的退房通知单!请详看!但我前两天又领了钥匙,请问我还能退房吗?????? 退房通知单**有限责任公司,你好: 本人与2012年5月19日与贵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GF—2000—0171。该合同明确规定:交房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前,交房条件符合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且合同中也注明应具备“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这一条件,但贵司未能按期交房。2013年8月10日贵公司在明知该商品房未经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在交房期间未能出示国家规定的交房需出示的三证一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向业主发出了收房通知。同时,其售楼人员在业主购买房产时口头承诺公摊面积比例为18%左右,而实际交房时的公摊面积约25%左右。综上所述,紫金置业有限公司楼盘销售及交房期间明确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和欺诈业主的行为,误导其购置房产和哄骗业主收房的事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人要求解除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请贵公司依照合同规定在30日内尽快办理下列相关相关事宜。1、退还全部购房款365951元整;2、协助业主退还所交契税5489元;3、住宅维修资金6207元;4、贵公司负责退还业主付给的担保公司的担保金1500元;5、按房款总额赔付业主银行利息的损失,此项按合同执行!本申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在8月7日 左右(一定在8月10日前)已电话通知贵公司。业主签名: 日 期:2013-9-7

房产纠纷 2018-10-10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签订了预售合同,应该认定无效。但是如果在购房者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则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第四:购房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条件。可以拒绝收房。
    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于一定的时间内取得上述证明文件并向你们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 一、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二、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三、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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