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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鞋子的怀孕两个月了,医生说不能再上班了,对宝宝有影响,医生给我开了一个月假条让我去请假,公司不给请,让我直接办停薪留职,但是以后这几个月保险都要我自己交,到产假的时候公司才给我交,请问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请假?

劳动纠纷 2018-10-28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不交保险,职工可以带着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职工有向单位要求补偿的主张如下: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 司不交社保怎么办
    1、你不用告公司,凭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跟公司论理就行了。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办理社保业务,那么你可以根据新的《劳动法》与公司论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公司再不讲理,建议你搜集齐公司与你签订的协议和相关文件或资料,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或当地总工会投诉。
    准备好合同,工资卡,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你在这里工作过的证据,到劳动仲裁申诉。
    公司必须给你交社保,这个是法定的。准备好能证明你跟公司有劳动关系和时间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证人证明等。这样你去公司在所属区的劳动局举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才有胜算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所谓协议书本身就是违法国家规定的,它是无效的。
    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交社保,如果单位不同意就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这个途径办理肯定是单位给你补交社保,一般不会现金赔偿。

  • 1、单位不缴纳社保,并且没有足额支付员工工资,那么员工可以以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补缴社保费用并且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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