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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时效计算,合同期限届满解聘赔偿2011年3月入职某事业单位,次年8月补签了聘用合同,但是合同是倒签的,合同上的日期写的是自当年3月开始,签了三年,即是2012年3月至2015年3月,合同期满后,单位表示不愿意续签,但是允许继续在单位上班,正常发放工资以及缴纳社保。

这个合同上写,由于本地方不属于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试行地区,故五险一金随工资发放,由个人自行缴纳,但是在实际工资发放过程中,工资表上并未显示此项目。现在单位要求自动辞职或者由单位解除聘用两条路,请问,现在申请劳动仲裁的话,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期间未签订合同是否支持双倍赔偿?超过时限了不?另外我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辞退我,但是哺乳期届满前的6个月,我继续待在单位,单位表示无力支付工资,我可以请求劳动仲裁单位拖欠工资吗?然后,哺乳期届满后,单位要求解除聘用的话,是不是只能赔偿工资年限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我的五险能不能补给我?

仲裁 2018-11-05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的,依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补偿金,补偿金是经济补偿的2倍,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的工资年限来计算的。
    您在该单位工作已超过6个月,不满1年,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应当支付您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那么现在单位是违法解除,就应当支付您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劳动法上并无赔偿3个月工资的规定。
  • 劳动合同到期,应在1个月内续签合同。如果不签,可以主张2倍工资,而且劳动监察部门会默认为你们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解除合同,应支付补偿金,也就是平时我们说的遣散费。
    劳动法规定6个月以上须支付1个月工资,然后每六个月补偿1个月的,但是这是合理解除劳动合同,无故解除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具体规定如下:
    1、如合同期未满而公司却要将员工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八十七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假如公司主动提出辞退员工,却要员工在文件上声明是自动离职,如员工已经签字,则员工不能拿到补偿金;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如果属于无故辞退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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