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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7年在来宾地区参加工作,单位缴了社保,2004年失业,2005年跨地区到河池地区重新工作,当时去来宾社保中心办理了养老关系转出手续交给单位人力资源部,这些年一直是单位交养老的,2016年单位倒闭,我想把养老关系重新转回来宾,却发现河池社保中心没有我当初转入的纪录,而在来宾社保中心却显示我当时己转出了。现在我不知该怎么办?因为单位倒闭了,以前的人力资源部早解散了,负责人也不知去哪了,我该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18-11-20 14: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依法购买社保,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总体而言,投诉效果还是不错的。交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放弃社保的承诺是无效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费。
  • 个人社保如何转为单位社保的方法:
    个体参保人员转成单位参保,按市社保经办机构规定,需参保人持身份证、社保卡(若银行代扣方式缴费,还需提供签订的银行代扣协议)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后,新单位为参保人办理人员增加接续参保。
    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
    0.2-2%,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
    0.6-1%,个人不缴纳。
  • 若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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