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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十多个月,但我已经成为一名全职员工,但还没有签订合同。现在我怀孕了。公司要求我调职、无薪留任或以我不能胜任这项工作为由解雇我。我可以选择,但我不愿意做这三件事中的任何一件。我现在怎么解决呢

劳动纠纷 2022-06-10 1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 需要补偿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在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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