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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程永于2013年11月30日因病去世,关于生前留有一处房产,北京市石景山区*******,房产证登记:程永,2012年12月15日,父亲曾经邀请律师****、证明人****参加的家庭会议,就去世后财产问题提出处置意见,具体意见:房产由三个儿子继承,并且承担债权债务。有文字文件、影像文件。

我的父亲于2000年与李娜结合组成家庭,当时居住在北京市石景山平房。李娜有一女儿王权,当年已满18周岁,一直跟她的亲生父亲居住,户口随母亲。2003年政府拆迁,当时拆迁政策是货币补偿,父亲将拆迁款100万,分成四份,三个儿子各一份,自己一份,父亲自己购买北京市石景山区*******。李娜有一女儿(张航)未在此居住。

从2003年到2011年开始父亲在家,李娜在外兼职工作,2011年6月份父亲患病,期间父亲分别2011年3月份、9月份、2012年5月份住院治疗、出院在家的照顾,由儿子负责,一直到病逝,其工资及存款由儿子保管

在父亲患病期间辞去工作,2011年10月、2012年1月份李娜曾患子宫肌瘤、骨折,住院治疗,2012年6月因患精神病住院治疗,儿子与张航口头商议,儿子负责照顾父亲,李娜由女儿王权负责照顾,其工资及存款由张航保管。

关于财产分割意见,2012年12月16日三个儿子共同商议,将父亲所留房产出售,所售房款,均分四分,三个儿子各一份,一份归王红晚年租房,但是其女张航未答复,目前李娜还住院治疗。

咨询:目前从法律角度,房产如何继承?

继承 2018-12-25 22: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母亲先于父亲去世,母亲的遗产是如何继承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要继承母亲的遗产,首先要把属于父母亲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是父母亲平分的。
    确定了属于母亲的遗产,如果母亲没有遗嘱,就依据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 出嫁的女儿是否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要看父母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死者死亡后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
    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前提,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所以,只要有遗嘱指定女儿继承,或者无任何遗嘱前提,这位女儿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者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取得股权的股东,在婚后行使股东购买公司扩股的优先购买权,从而取得的配股或增加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股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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