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 我在厦门一家银行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脱密期的规定: 第十二条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6个月为脱密期。在此期间,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调换岗位、调整薪酬待遇等)对乙方进行脱密处理,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妥善处理好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 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以便于甲方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在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法两条例”宣传专栏 > 政策问答 > 劳动法中又有如下规定: 24.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还可以约定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也就是说,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还可以约定其他条款。但是,约定其他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我想问一下脱密期的规定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脱密期的规定是否合法?在福建省内有无相关的先例可以参考? 如果仲裁的话,可能的结果是什么?

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为我解答,谢谢!还可以约定哪些条款?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如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合同纠纷 2019-06-10 03: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据此,你们进公司的时间不满6个月,用人单位应支付你们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并且应当为你们购买社会保险。
  •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与原单位工资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
    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未满一年的,与原单位工资方面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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