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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签订了3年合同,合同上写明试用期两个月,合同上是写2100元最基本的工资,公司为了避税所以这么写,但我面试谈的试用期和转正工资比合同写的金额高,当时公司人事经理跟我谈好试用和转正工资工资,我才会选择来上班,现在已经到了转正期限,老板已经在我的转正申请表上签名,同意我转正,但是不给我之前谈好的转正工资,我转正之后还是维持原来的试用期工资,加班从来没给加班费,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好像被公司骗了,如果一开始她们的人事不确认我的工资,我也不会选择来这家公司上班

劳动纠纷 2022-10-16 1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试用期满用人单位不给转正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并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正式职工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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