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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应由谁承担责任

劳动纠纷 2022-11-01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用人单位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单位应承担向劳动者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但是至多不超过十一个月。如果是劳动者逾期不愿意签合同,则是劳动者的责任,单位可在书面催告后依法与其解约,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
    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2、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固定期限的成立;
    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逃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劳动者权益受到对方侵害时,用人单位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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