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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去年底和我老公刚结婚一个多月,由我和我父母出资付首付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我们想去公证,我想问一下要如何公证才是对我有利的呢?我在去年底和我老公刚结婚一个多月,由我和我父母出资付首付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我想问一下要如何公证才是对我有利的呢?

房产纠纷 2019-03-22 05: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揭房抵押贷款方式:
    方式一:二次抵押贷款
    如果你名下有按揭房,且已还款一段时间,那么可以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二次抵押”。以成都农商行为例,如果借款人在该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且已经偿还贷款一段时间,在房产有剩余价值的情况下,可以在该行办理二次抵押,抵押率最高可达90%。
    方式二:找担保公司垫资
    如果你名下的房产还在按揭中,但又急需大额资金周转,可以找一家正规担保公司垫资,将现有贷款还清,然后解除抵押,再拿该房产作抵押办理贷款,获得贷款后再将担保公司垫资款还清,剩余资金供自己使用。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中的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离婚时对按揭房屋的权属有争议但能协商好的,可按双方的合意处理房屋权属;若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按揭房屋归一方使用,待房屋产权证发放下来后,再作处理。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婚前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在我结婚时加上妻子的名子如果离婚了房产怎么分?父母出资为儿子购置的房屋,结婚时添加儿媳的名字,是父母对儿子和儿媳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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