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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不配合过户

房屋买卖 2022-12-14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拍房房主不配合过户可以依法向房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有效,一并要求房主配合过户。胜诉后房主仍不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原房主不肯签字过户首先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进行签字过户。也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购房后房东不愿意过户,购房者可以与卖方协商,就过户登记纠纷再次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提起民事诉讼,依照民事判决,请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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