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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晚上加班,且加班不合理我拒绝加班,第二天上班后我被告知开除了,请问我能不能向公司索要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3-05 15: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以下四种情形,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比如“非典时期”需要生产大量口罩,纺织工厂的职工就应当听从指挥,有必要牺牲个人时间加班加点生产口罩,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   
    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内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在上述几种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 有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你可以就此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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