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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劳动合同纠纷仲裁的期限?

劳动仲裁 2023-07-16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仲裁的期限需要依据合同的类型而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作出裁决的期限:
    (一)仲裁庭应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二)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三)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上述第
    (一)款规定的裁决期限。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
    作出裁决的期限:
    (一)仲裁庭应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二)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三)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上述第
    (一)款规定的裁决期限。
  • 法律对合同纠纷仲裁案件的仲裁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不同性质的合同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是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时间一般是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案情复杂的,最长可以延长十五日。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纠纷仲裁时间一般是四十五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规定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如果案情比较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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