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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电子厂上班,第一个月工作27天,基本每天加班,除两个星期天下午不上班,一个星期天晚上不加班,记工时270小时,按当时说的计时,10块钱一个钟,最低也有2700元,按计件,却没吧打单价打出来,今天结算基本工资才1510,总工资才1690.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在电子厂上班,基本每天加班,今天结算基本工资才1510,总工资才1690.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3-25 13: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后工伤保险提供的待遇。如果因为存在伤情,可以接受相关的治疗并依法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中有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工资,通常是由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标准发放的,这个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在内。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理论上,社保的缴费基数应该是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本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确定,只有等于或者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时方能以最低缴费基数作为当事人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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