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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31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以下手续:
    1、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上级批准,然后安排工作交接;
    3、涉及保险的,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人力资源部安排工资结算;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具证明,至此,离职手续宣告完成。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劳动合同终止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1、由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自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法律关联法条沿革信息释义引用统计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动合同终止具体要办理以下手续:
    1、依法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
    3、结算工资;
    4、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
    5、劳动者需要办理好工作交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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