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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8月19号开始工作的,老板当时是说实习期是给我算到8月底,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今天突然通知说因为公司效益不好辞退了我,这样我怎么要求赔偿啊

无故辞退 2024-01-28 07: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判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办理离职手续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实习期被公司辞退,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没有正当理由随意辞退劳动者,要支付给员工双倍经济赔偿金,配赔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为6个月以下,双倍赔偿金就是1个月工资。
    2、在实习期间的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所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
    3、公司没有给你缴纳五险一金,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公司补缴。
    以上是我的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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