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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亲戚的回迁房,现在他和他们村在打官司,村里要收回他的房子,但是已经卖给我了,购房合同发票都有,就是没有房产证,现在村里有资格收我的房子吗?村里要收回他的房子,购房合同发票都有,就是没有房产证,现在村里有资格收我的房子吗?

房产纠纷 2019-06-15 12: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真如你所说,属于重大误解合同(也有人认为是欺诈,本人认为是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可以撤销,向法院行使撤销权。
    不过举证这块得想办法。
  • 住宅小区常见许多地下汽车停车库都纳入产权登记范围。若开发商取得了车库产权就当然能够卖。能合法买卖,买入就可办理产权登记,写入房产证上。上海有很多这样例子。上海同时规定,车位产权是与住宅产权合并登记、写入同一本房产证里,不单独发证。
  • 有无房产证肯定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如果你买的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那么如果你以你要再卖或抵押都是无法实现的.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一般都是没有办理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而修建的房屋,跟违章建筑差不多,买了以后是没有任何保障的,随时都有可能被拆掉.如果遇上拆迁,其他有产权的房屋可以按市场价赔偿,你的房屋可能只象征性的给予一点赔偿甚至会认定为违章建筑一分赔偿都没有.所以如果楼主要买房,还是要买产权清晰的房屋.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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