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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工人,六月份请了病假,到八月28号的时候,每个月都得回单位一次,我就申请停工医疗(也算是单位的福利吧),但是没有批,说我材料不齐,可以前就这些材料就可以,单位说现在改了,我就打算再看病的时候八一些票据留着,但是在九月末的时候,我找单位想补假,单位说我已经被开除了,我问怎么没通知我,单位说给我登报了,然后向我要以前单位给发放的住房补贴等的钱,不然不给我离职证明,不给我办失业保险。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我想不给单位返还住房补贴,他们就不给我离职证明,不给我办理失业保险,他们合法吗?不给我办失业保险。我想不给单位返还住房补贴,他们就不给我离职证明,不给我办理失业保险

保险纠纷 2019-05-14 16: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节日补助、午餐补贴等,都要纳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 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及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副本及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
    6、《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在职)》(一式二份)。
  •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流程:
    1)社保登记:带上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保登记。
    2)网上申报: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3)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15日,最好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
    4)应收核定申请: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企业的申请,进行应缴费信息的核定,并通过“网上银行”征收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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