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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十月中旬辞职,工资结算十月工资只算了我出勤天数,没算十一假期法定节假日那几天,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维权工资结算十月工资只算了我出勤天数,没算十一假期法定节假日那几天,是否合理

劳动纠纷 2019-05-15 11: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法定节假日是法定的休息时间,正常拿工资。
      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全国统一,人人平等。法定节假日休息不扣薪,加班应有300%工资。
    一年的制度计薪日是:365(天)-52(周)×2(每周双休日)=261天;
    一年的制度工作日是:261(天)-11(一年的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制度计薪日是:261(天)÷12(个月)=
    21.75天;
    月制度工作日是:250(天)÷12(个月)=
    20.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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