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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2年9月23号入职家良公司,现公司因接拆迁通知与4月25号停止营业,员工停止上班,本人月平均工资在6000左右:(一周实际上班6天,公司计算标准正常5天制底薪3336元加32小时1.5倍加班费920元加每月奖金800月加销售提成1000元左右)请问公司该赔偿我几个月工资,每个月的平均工资怎么计算呢?员工停止上班,请问公司该赔偿我几个月工资,每个月的平均工资怎么计算呢?

劳动纠纷 2019-05-26 15: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工资的计算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
    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基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显然,我们的应出勤天数其实就应该是上面所说的“月计薪天数”,但已经剔除了法定节假日,这是不妥的;而且实际出勤天数也应该加上法定节假日的天数,这样才符合通知精神。
    必须明确的是,标准工资是在员工满勤的情况下才能全额享受。满勤包括应该出勤的天数(剔除节假日、公休日)和有资格享受的节假日天数。这里有个小的细节,如果员工是节后首次上班的,显然不享受节假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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