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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卖掉一处没房产证的房子,当时协议规定购房尾款一万元待可办理房产证时付给我,2018年10月对方通知可办房产证,但是他先让过户,再付尾款,由于双方闹僵,互相不信任,我现在想反悔卖房,合同规定我违约需要付违约金五万和当时卖房款,请问律师,如果被对方起诉,我负什么责任?当时协议规定购房尾款一万元待可办理房产证时付给我,合同规定我违约需要付违约金五万和当时卖房款,我负什么责任?

房产纠纷 2019-09-02 12: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房屋所有人反悔不按约定将房屋进行过户的,作为购房方可与房屋所有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房屋所有人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该房屋的房产证已经办理到你名下,该房屋在法律上已经属于你的产权,在没有经过你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单位无权处分,单位单方要求所谓原价退房及要求过户,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调取该房屋的产权证存根或依法补办房产证,据此可以考虑通过诉讼,主张房屋使用人迁出房屋并依法承担使用房屋期间的房租。
  • 单独房产证集体土地证过户需要符合过户条件才能过户。单独房产证集体土地证过户如下:
    1、需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2、购房者前往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文件;
    3、交易双方向国土所提交有效且合法的相关材料;
    4、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5、国土所派人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6、审核通过后,乡镇国土所需报国土局审核,并注册登记;
    7、最后购房者在指定日期领取房产证;
    8、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9、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10、房产证、土地证;
    11、房屋交易手续;
    12、房屋产权登记;
    13、房屋评估报告。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黑龙江集体土地的房产证如何过户的解答
  • 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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