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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1986年5月因扩建自来水厂征收我家农田为由安排到当地自来水公司工作,并签定了合同。其中合同中写道说:鉴于目前解决城镇户口及招工指标尚有困难,现按长期临时工办理,在今后自来水厂需要招收正式职工,在解决了商品粮户口的前提下应优先解决我父亲转为正式工人,我父亲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和正式工相同,今后的工资,劳保,福利,奖金及其他均按一个正式工相等享受。从进厂到1998年4月,在职12年中,多次被县自来水厂及县建设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工作积极分子,获得多次荣誉证书。但在1998年4月,后任经理却不要我父亲上班,工资也停发了。后多次交涉,都以我父亲不是正式工人为由不要我父亲上班。想咨询下。我父亲的养老保险,自来水公司是否应当给予递交?按照合同是否应该恢复我父亲在自来水工作的权利?责令厂方是否应该支付赔偿金?另外我父亲于今年7月8日不幸患上脑溢血,治疗费花了近2万,自来水公司是否应该给予一部分报销?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现按长期临时工办理,今后的工资,是否应该恢复我父亲在自来水工作的权利?是否应该支付赔偿金?是否应该给予一部分报销?

劳动纠纷 2019-08-11 2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分割。由于养老保险金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养老保险金离婚时可以分割。

  • 一、劳动合同法员工生病养老保险谁交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缴纳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按比例扣除。
    二、养老保险基本作用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

  • 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如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2、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赔偿金;如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主动辞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主张加班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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