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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已经去房产局交了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办理了新的房产证,后来男方要离婚,没去领证。以房产局没有让我们提交赠与协议为由,能撤销加名登记吗?办理了新的房产证,以房产局没有让我们提交赠与协议为由,能撤销加名登记吗?

房产纠纷 2019-08-28 01: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同时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同时,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增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结合本案,咨询者所提的赠与涉及房产权属问题,也就是适合上述规定的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应当要求你男朋友办理有关手续,你们之间的赠与合同才能生效,也就是像宿迁张律师所说,除了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外没有其它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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