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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将房屋赠与孙子,过房费怎样计算

继承 2019-09-12 21: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若赠予的房屋明确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则该房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这种情况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内,因为遭受身体损害而得到的赔偿,只属于残疾人个人,是残疾人个人的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才是夫妻个人财产。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赠与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是兜底条款,应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
  • 房屋赠与过户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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