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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是按月工资除以21.75乘以出勤天数计算的,十月中旬我辞职了,但公司只是算我四天上班时间,没有算十一假期的是否合理公司工资是按月工资除以21.75乘以出勤天数计算的,十月中旬我辞职了,是否合理

劳动纠纷 2019-09-30 07: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和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 工作时间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准备时间、结束前的整理与交接时间,还包括工间休息时间、人体自然需要时间(如喝水、上厕所等)、女职工哺乳时间以及依据法规或行政领导要求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如工会活动时间、行政活动时间、出差时间、履行社会职责的时间等)。
    二、生产、工作不容间断的三班制企业员工班中就餐是自身生理需要和工作需要,其短暂中断的用膳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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