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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没有签合同受九级工伤 只赔3万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11-03 07: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签合同遇到工伤,能否获得赔偿?如果要进行索赔则应当依据什么样的程序,获得怎样的赔偿呢?  
    一、没签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的认定并非单纯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依据。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是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  可见,即便没有跟劳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你有足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当遇到工伤时即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没签合同,工伤如何获得赔偿  既然只要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是否签订合同并不影响工伤赔偿,那么具体而言该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呢?  
    1.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中列举了关于工伤的多种情形,只要符合相关情形即可认定为工伤(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
    14、
    15、16条)。另外,法律还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资料提交。除了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外,还应该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书等。  
    3.具体赔偿。劳动保障部门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数额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另外,因为没有签合同,除了工伤赔偿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的规定,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加盟费,已经履行的部分加盟应该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额退还加盟费。
    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加盟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要退还加盟费的。
    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还的数额越大,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务必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 法律规定一般在工伤医疗期内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但是如果双方经协商未续签合同,则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满后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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